关于做好202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20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5]124号)及我校有关制度规定,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确保应贷尽贷,严格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要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提额降息,以及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等惠民政策。坚持和巩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双轮驱动”工作机制,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确保“应贷尽贷”。持续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严把资格认定、申请发放、还款征信等环节,坚持自主选择贷款模式,正确使用贷款资金,确保学费缴纳和生活保障等。

二、统筹谋划、科学部署,精心准备贷前工作

要根据我校202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谋划,坚持政策导向,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规范贷款流程,落实贷款资格政策

为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规定,坚持精准资助,我系要在货款资格认定、学籍审查等环节,做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要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惠民政策,杜绝出现“想贷就贷”、重复贷款现象,对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应予以拒绝,且办理贷款过程中,严格落实贷款面谈面签要求,向学生讲解合同重点条款,逐份审核,做到合规有序,材料齐全,防止出现不良舆情。

请注意:

1.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

2.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

四、规范信息录入、审核及材料上报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1.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录入提交“2025-2026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2.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后,应及时导出并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交系(院)。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学生,各有权拒绝该学生贷款申请。表中贷款合同到期日应按照以下原则填写: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3年9月20日,本科学生为2045年9月20日。如未按以下原则填写,需在系统内上报前对相关学生手动修改。

3.学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申请助学贷款额度,对于不合理的贷款额度,各应在面谈了解原因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额度修改。

4.学生在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时,无论是否已交学费、住宿费,都必须将本专业学费、住宿费准确填写(对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我校将在学费和任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返还到学生银行账户中)

5.各应在贷款合同签订前收取贷款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首货还另需提交《河南省家庭经济团难学生认定甲请表》),开始对学生相关材料审查,无误后签字、加盖系(院)公章,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6.高校助学贷款合同采用面签制度,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合同签订后,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确保贷款系统数据与原始甲请材料一致,审核无误后万能在助学贷款系统内进行合同提交,纸质材料需及时归档。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各系(院)应在10月1日前录入学生所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对于不及时上交受理证明的学生或不及时录入的回执,将谢绝贷款。

2.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非彩色打印时公章显示为黑色)办理回执录入手续时,各系(院)要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各系(院)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若学生毕业时间错误,学生需到贷款的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修改后,方可录入。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码录入时,欠缴费用处应准确录入贷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之和(不论学生是否已缴费,均须准确填写学费、住宿费之和。对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我校将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返还到学生银行账户中)。

五、持续做好贷后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要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还款认知,增强诚信意识;提倡“主动还款”方式,主动协助学生办理签约;及时完成毕业确认、学生联络、还款还息通知等工作,要在贷款系统内做好联系记录登记,规范贷后管理过程资料的存档。

应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助学贷款工作档案资料科学管理、分类存档,提醒学生副本留存,谨防丢失。

六、妥善处置突发状况,确保安全稳定

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研判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安全隐患,制定应急方案,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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