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 的通知》(教财〔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 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 号)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河南省学 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 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 知》(教资助〔2024〕1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 好2024年度我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与受理
202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于6月3日全面启 动,我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最 新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 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畅通咨询渠 道,全面开设学生资助服务热线,宣传推广国家开发银行 95593咨询电话,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做到有问必答、有惑 必解。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 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
二 、规范信息录入及审核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结合2024年高考报名情况,摸准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底数,做到“应贷尽贷”;坚持靶向资助,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精准落地。
9月4日前(含当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 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下称“贷款系统”)录入提交“2024 -202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10月11日前(含当日),指导学生通过国 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填 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中贷款 合同到期日应按照以下原则填写: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2 年9月20日,本科学生为2044年9月20日。
10月21日前(含当日),建立并执行贷款 面谈,在贷款系统中录入提交学生贷款申请,认真核对学籍
和基本信息,确保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确保 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入学前户籍地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 籍)保持一致。
请注意:1.2023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应根据自身实 际情况,理性申请助学贷款额度。
2.学生在申请贷款时,无论是否已交学费、住宿费,都 必须将本专业学费、住宿费准确填写(对已缴纳学费和住宿 费且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我校将在学费和住宿费 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 宿费返还到学生银行账户中)。
3.应在10月21日前(含当日)收取贷款学 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首贷还另需提交《河 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学生相关材料审 查,无误后签字、盖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报送至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由各系(院)作为贷款档案材料长期保存备查。
10月28日至30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贷款系统 审核贷款学生信息,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下称“开 行河南分行”)审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省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通知后,在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含“待办折 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贷款学生 支付宝账户。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各班应在规定时间 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录入学生所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对于不及时上 交受理证明的学生,将谢绝贷款。
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 明》(非彩色打印时公章显示为黑色)办理回执录入手续时, 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 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 专业有误,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录入贷款学生的欠缴费用时要按照各专业学费、住宿费 之和准确填写(不论学生是否已缴费,均须准确填写学费、 住宿费之和。对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的学生,我校将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 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返还到学生银行账 户中)。
三、严格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2日至10日,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 审批人数套打借款合同,组织学生借款合同和承诺书面签, 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理解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 由本人签字。我系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确保贷款系 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无误后及时归档。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 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 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
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 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借款合同上借款 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 认;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 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校资助管理中心的公章、 日期是否齐全。
11月12日前(含当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 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在贷款系统中审核本校借款合同信息 并提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报 开行河南分行审批。
11月13日至15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河南 分行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15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高校借款学生花 名册、全省学生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 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 分行,同时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四、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 账户中,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高校指定账户上。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学校计财处对划拨至高校账户 的学费、住宿费进行核算。
12月底之前,学校计财处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 返还到学生银行账户中。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规范贷款流程。我系要认真核查贷款 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 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的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10 月21日)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系(院)未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 款资助。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 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 得资助。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 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
(二)关于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及展期证明。学生可直 接向系(院)提出申请,由系(院)登陆贷款系统,核实学 生还款和展期情况,参照模板格式填写“关于XXX 助学贷 款非恶意逾期情况的证明”(附件1)和“关于XXX 助学贷 款展期情况的证明”(附件2)。纸质版系(院)收齐后交 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接到上级 通知后及时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及时交付学生。
(三)关于保障贷款信息安全。系部应在合法依规 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
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因工作需要, 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 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对于已作废及未使用的纸质贷款合 同要做好留存,及时交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关于贷款资料归档保管。贷款学生档案中需存档 借款合同、承诺书、申请表及其他随助学贷款工作产生的资
料。各系(院)应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 《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 规定,对贷款学生档案进行分类保管,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 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并督促学生保管好需个人留存的
副本资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在年终考核时,对各系 (院)贷款学生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五)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就学信息变更。关于高校国家 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各系(院)要及时将借款学生休学、转 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 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统一报送校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学生进行集中就学 信息变更处理。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各系 (院)需及时提醒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 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借款学生 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贷款的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我系要从全面贯彻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 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 于建设教育强国、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该 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贷尽贷。
(二)全面精准落实政策。坚持和巩固“双轮驱动”工 作机制,不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展为由,拒绝 学生提出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 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精神, 做好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征信记录调整等本金延期偿 还后续衔接工作。
(三)扎实做好贷后管理。结合2023年度实际回收和 2024年度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积极开展 诚信教育和征信宣传,帮助学生正确认知还款事项和违约后 果。及时更新留存学生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抓住关键 时间节点,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 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
(四)妥善应对突发情况。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 识,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汛情等特殊突发情 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最 大限度减少对助学贷款工作的影响。准确掌握受影响学生情 况,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视情给予助学贷款等资助。
针灸骨伤系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