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2024年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活动,切实起到导向和激励的正向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24年我系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使我系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经系领导研究决定成立针灸骨伤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毕跃忠、李明哲
副组长:潘华、燕远伟
成 员:李亚珂、郭准、马驰、王冰、刘芳、张亚婷、张羽东、罗莹瑞、付超、熊垚
二、奖励标准、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600元。
以上奖项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在资金到位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秋期和春期两次发放。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至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占评奖学生总数的1%、5%、15%。一至三等奖学金金额专科生(含五年制)分别为每人1000元、600元、400元。
根据整个学年的考试课成绩和各班人数,分年级和班级分配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针灸骨伤系各类奖助学金分配表见附件1。
关于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的说明:根据计算取整后剩余的名额分配到本学年被评为优秀班集体的班级以及各种量化均在前列的班级。
三、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
(3)在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未受过任何违纪及其他处分,操行成绩优秀。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优先条件(按量化分,若分数相同则由系评选领导小组评选):
(1)、各类荣誉:
系级加0.3分,一、二、三等分别加0.3,、0.2、0.1分;
校级加0.5分,一、二、三等分别加0.5、0.3、0.2分;
市级加1分,一、二、三等分别加1、0.8、0.6分;
省级加2分,一、二、三等分别加2、1.8、1.6分。
(2)、在各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校级加0.2分,市级加0.5分,省级加1分。
(3)、通过四级考试加1分,通过六级考试加2分。
(4)、计算机等级证1-2级加1分(含相当于1、2级的国家级证),3、4级加2分。
(5)、获国家级通用的其它技能证书加1分。
(6)、在校系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得到校系领导的书面认可的,酌加0.5-3分(在完成评估任务过程表现突出的在此基础上加1分)。
(7)、同一项目、同一活动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2)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含25%)的学生。
(3)未受过任何违纪及其他处分,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3、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条件(按量化分,若分数相同则由系评选领导小组评选):
(1)—(7)项参照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优先条件。
(8)烈士家属、父母双亡的加5分;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加1-3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加1分。
(9)同一项目、同一活动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年级要求:在校生中,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奖年度无违纪行为,学年操行成绩优良。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体能达标。
五、评选程序和办法
1、根据学校下达给我系的各类奖助学金的名额,提出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系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各班级按国家政策、学校评选办法以及评选方案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本班级的评选。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系里统一评定,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本学年考试课成绩为主,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加所获得证书的分数,为总评成绩,取名次靠前者,若总评成绩相同则考虑考查课成绩。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助学金评选以各班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班班主任依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切实结合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考查课成绩及班级量化管理成绩等进行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并坚决杜绝平分奖助学金等情况出现。
5、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系按考试课成绩由高到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不冲突。
六、有关要求:
(一)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班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各班要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一步优化措施,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 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绩效较好的班级,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各班要以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在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 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班级和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意见(含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的收集工作,做到及时汇总,及时查证,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工作进度安排
1、9月3日,召开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学习评选方案并公示考试成绩排名、参选范围。
2、9月13日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汇总表。9月16日各班班主任上报助学金拟推荐名单。
3、9月13日下午6:00前,各参评班级收缴参选学生的各种获奖荣誉证书至辅导员办公室,逾期不再计算加分。
4、9月15日计算证书加分并公示加分情况。
5、9月18日通知各班主任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6、9月18日,公示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通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填写各项上报材料。
7、10月8日24时之前完成录入上报资助系统数据等工作。
针灸骨伤系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