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科学方法指导和推进改革

作者: 时间:2024-04-19 点击数:

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得其法则事半功倍,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论。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深刻指出,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坚持改革和开放相统一,处理好部署和落实的关系。在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改革规律的认识,形成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丰富、最全面、最系统的改革方法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在攻坚克难中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胜利,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的内在关系,深刻指出了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改革顺利推进、改革成果及时巩固的有效路径。

  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很多举措都涉及法律规定,改革必须在法治之下有序、稳步推进,严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红线,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客观现实不断发生新的变化,改革也在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中不断深化,一些法律会滞后于改革发展实践,其适用性因此会有所降低。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推进清理和修改、废止。立法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基本国情出发,适应改革的客观需要,统筹立改废释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效消弭改革的“破”与法治的“守”之间的张力,把改革的“变”和法治的“定”有机统一起来。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难题。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更多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必须依靠法治这个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增强改革的执行力和穿透力,确保社会在深化改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创新,要及时运用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果,通过授权决定等保障改革先行先试、依法有序进行,积累试点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法治服务保障改革、改革推动完善法治。

  要坚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法治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法治在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同时,也要随着改革发展的脚步不断实现自身的完善。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破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需要通过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来实现。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法治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内推进,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改革,同时把法治服务其他领域改革和法治自身改革贯通起来,实现改革举措相互配合、政策取向协同一致。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事业是协调推进的,那些实践经验比较成熟、已经被证明为正确的改革成果,要及时总结经验和规律,并以立法形式固化下来,这是对改革的确认,也是对法治的发展;那些改革试验尚不充分、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又迫切需要立法的,可以先作出原则性规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为进一步深化改革预留空间,也为法治完善提供机遇。

  二、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把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结合起来

  把握好破与立的关系,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体现了我们党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为新时代新征程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

  要坚持“破立并举”,把握破与立的辩证关系。“破”是手段,“立”是目的,二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事物的发展,其实质就在于新事物的不断产生和旧事物的不断灭亡,在“破”与“立”中前进、上升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破立并举”,强调的是有立有破,在“破”和“立”上同时发力,在平衡与互动中推动改革稳步前进。如果只立不破,必然会出现旧弊反弹、改革反复,该立的也很难真正立起来;而如果只破不立,又会带来社会失序,出现治理真空。因此,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立”是发展的基础,应立尽立,把有利于改革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机制科学地“立起来”,打开新格局;也要深刻认识到“破”是变革的前提,当破则破,把不利于改革发展的旧观念、旧模式、旧办法坚决地“破下去”,破除旧藩篱。

  要坚持“先立后破”,明确破与立的优先次序。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破旧立新、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能否保持系统有序、保证大局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解决好“立”和“破”的出场次序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先立后破”,明确提出“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结果新的吃饭家伙还没拿到手”。坚持“先立后破”,强调的是改革要以立为本、立在破前、不立不破。如果不注意时序和步骤,未立先破、快破慢立,甚至只破不立,就会出现衔接不上、转换不畅、矛盾叠加的风险,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谋改革、促发展,要准确把握“立”的基础性地位、先导性作用,循序渐进、稳扎稳打。

  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不论是“立”还是“破”,都必须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而且要立得稳、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该破的及时破、坚决破、彻底破,敢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勇于突破